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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仁和初级会计培训价格低,不过退费

发布:武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7-12-21 13:40:28.0 点击:324

  一、《APOIT会计初级职称VIP通关营》充分利用双师模式的优势,将会计初级职称的学习时间用100个小时诠释,在100个小时的课时中,分为预备课阶段、精讲课阶段、习题精讲阶段、考前冲刺阶段。精讲教学,重难点分析、习题分析、整理易错点……为学员务实基础,强化知识量!
  二、线上老师利用100个小时的合理安排,线上精讲教学,重难点分析、习题分析、整理易错点、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命题规律的把握,传授学生事半功倍的学习方法,科学合理的学习安排。
  同时,配合线下老师面对面辅导、考前密卷、考前冲刺,使得学员的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。
  三、特色课程:
  (1)会计初级考证网络班
  考试不过全额退还现金学费
  授课方式:周一、周三晚网络直播+录播+周四晚答疑
  适用学生群体:有志于考取助理会计师职称,没有时间上面授课的初级考生
  (2)会计初级考证双师面授班
  考试不过全额退还现金学费
  授课方式:
  1、周一、周三网络直播课,周日面授习题课
  2、周日上午将本周学习内容同步模考一个小时
  3、周日上午习题精讲两小时。
  4、适用学生群体: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,有时间上周日面授课的初级考生
  课程介绍:
  企业无论大小,都应有财务人员,无论从事什么行业,都要懂点财务知识。理财不分男女,不分级别,不分岗位。在这个处处以数据说话、处处以财务报表来评价业绩的年代,经济处于飞速发展的今天,不进则退,谁拥有财务知识,谁就能掌管自已,掌管未来 。
  培训对象:
  准备从事会计工作人员、销售人员、企业管理人员、新员工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、年龄不限、户籍不限,有志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  开班日程:
  晚班、周末班学习,常年循环授课,随到随学
  企业成本费用列支6大纳税筹划思路
  看点01: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付筹划
  (一)政策规定
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,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  (二)筹划思路
  1.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有限额规定,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。
  2.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企业的扣除限额增加呢?无非是增加企业的“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”,可是当年的销售(营业)收入不是说增加就可以增加的,那有什么办法呢?
  3、我们来看,如果A生产企业原来是将产品直接对外销售,年销售收入1亿元,如果A企业将产品以0.98亿元销售给B公司(当然B公司属于集团内公司),B公司再以1亿元对外销售,是不是“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”就增加了0.98亿元了呢?
  很显然,通过这种筹划方式,对整个集团来说,是不是可供扣除的限额就增加了呢?
  看点02: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筹划
  (一)政策规定
  1.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。
  2.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
  (二)筹划思路
  通过以上规定,我们不难发现,如果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,需要注意方式。
  1.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。
  2.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工资薪金支出可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依据。
  3.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(以下称用工单位)订立劳务派遣协议。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、派遣期限、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。
  上述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,只要不是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,当事人都可以自行约定,那么其中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,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,也就是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行约定,既可以支付给派遣单位,由其发放,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。
  很显然,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,由工用单位直接支付,对用工单位来说是有利的。
  看点03: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比例筹划
  (一)政策规定
  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,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,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:
  1.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%以上。
  2.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。
  符合以上条件规定的支出,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。
  (二)筹划思路
  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得出,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,才需要按固定资产分期摊销。
  如果我们将大修支出超过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%以上的费用,分两次进行大修,是不是就可以避开50%的条件限制了呢?
  如果不同时满足规定的两个条件,企业大修所支出的费用就可以在当年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筹划效果。
  看点04: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筹划
  (一)政策规定
 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,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,税法另有规定除外。
  (二)筹划思路
  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上,有大量的优惠政策,如:
  1.对生物药品制造业,专用设备制造业,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,计算机、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,仪器仪表制造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轻工、纺织、机械、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,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
  2.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、设备,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,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
  3.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  如果,财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,没有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式加速折旧,很显然是不能够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。那么,企业是不是就会在递延纳税上吃了哑巴亏呢?
  看点05: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划分筹划
  (一)政策规定
  1.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,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,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、纪念品等。
  2.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、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。
  纳税人为生产、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,特别是随着现在社会的物质、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,招待也了出现多种多样的形式,如请客、送礼、娱乐、安排客户旅游等。
  3.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
  (1)化妆品制造与销售: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30%。
  (2)医药制造: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30%。
  (3)饮料制造(不含酒类制造):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30%。
  (4)其他行业: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15%。
  4.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
  不超过销售(营业)收入的0.5%,发生额的60%。
  (二)筹划思路
  通过以上概念、扣除比例、共同之处的对比,我们发现:
  如果我们将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都印上企业商标或LOGO,那么,是不是本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的费用,便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了呢?
  因此,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与业务招待时,要准确的把握企业“礼品”的赠送形式与方式,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我们企业的税收缴纳。武汉仁和会计学校:http://whrhkj.51sok.c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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